关于邛海泸山景区规划暨海南片区环境整治项目(三期) 国有土地

搜狐焦点攀西站 2019-07-24 09: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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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研究,为进一步推进邛海泸山景区规划暨海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期),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上述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

经市委研究,为进一步推进邛海泸山景区规划暨海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期),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上述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国道108两侧控制范围。海南乡缸瑶村1组、2组、4组、6组、7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国道248两侧控制范围。海南乡缸瑶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古城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钟楼村2组、3组、4组、5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

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西昌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予;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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